更新时间:2023.01.03
交通事故处理调解时效是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特邀调解就是人民法院吸纳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调解组织或者个人成为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 然后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的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依法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调解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期限为十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在此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损害赔偿调解2次。
交通事故调解书内容包括: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能参加交通事故调解包括交通事故当事人以及其代理人、涉案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权利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交通事故调解书有如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在发生车祸后,当事人可以这样来申请交管部门调解: 1、当事人达成一致,共同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的调解申请; 2、达成调解一致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 3、未达成调解一致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继续调解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后调解不成功的处理:交通事故后调解不成功,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需要准备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由交通事故管辖由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进行调解也可以由事故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在此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损害赔偿调解2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