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4
山西省故意非法拘禁的立案标准是: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有组织地多次短时间非法拘禁他人的。
非法拘禁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具体方法,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表现为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但无论是何种方法,都必须是非法的才能构成非法拘禁罪。所谓拘禁,是指以强制性方
非法拘禁罪既遂法院的判刑规则: 1、构成本罪既遂的,法院一般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存在殴打、侮辱行为的,从重判刑; 2、因其犯罪行为致人重伤的,判处3-10有期徒刑; 3、因其犯罪行为致人死亡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
从《刑法》规定来看,非法拘禁罪的成立没有情节的规定,只要是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不论时间长短,次数多少,恶劣程度轻重,就应该构成非法拘禁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超过二十四小时等行为的,公安机关能立案追诉。非法拘禁罪最轻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一般情况下,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相关规定,国家机关单位有关工作人员如果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进行立案: 1、非法拘禁连续拘禁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可进行立案; 2、累计三次或以上对他人进行
非法拘禁罪主要由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四个条件构成: 首先是主体,构成非法拘禁罪的主体属于一般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第二是主观方面,构成非法拘禁罪,要求行为人有主观上的故意,意思是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侵犯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