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永久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永远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的效力。引发永久抗辩权的原因有: 1、不可抗力。是指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的责任; 2、已经过诉讼时效,消灭时效; 3、发生了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已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在对方未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之前,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永久抗辩权的原因有: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因不可预见而无法避免和克服的客观情况而免除部分或全部债务人的责任; 2、已过期:此处所指的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 3、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是指受害人和责任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同意免
抗辩权是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即当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 抵销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时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有不依破产程序以破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债务人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三种抗辩权的相同是: 1、三种抗辩权都只适用于双务合同。 2、三种权利的行使都是由于对方的原因而产生的。 3、三种权利的行使都是对对方权利的抗辩。 4、三种抗辩权的法律基础相同。
抗辩权亦称异议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者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主要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履行瑕疵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