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0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的,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中级
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对死刑案件复核后,按照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核准死刑。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时,则裁定核准死刑并由院长签署执行死刑的命令 (2)发回重新审判。经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
死刑复核后还可以申诉。死刑复核也是一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
一、什么是死刑复核程序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诸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称为极刑。中国法律一方面把死刑作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又强调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死刑复核程序是
我国刑事诉讼中没有规定死刑复核期限。《刑法》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第二百三十五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第二百三十六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别的程序,报请复核应当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逐级上报,根据法律规
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的规定如下: 1、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
一般对于法院判处死刑的犯罪人都会经过死刑复核的流程,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犯罪人判定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必须要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目前在我国现行的刑诉法中,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是没有明确规定的,有些死刑复核案件需要报请最高法院后,如果没有
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有以下几点: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