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1、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由人民法院执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
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撤销裁决: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一裁终局的争议:追索工资、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且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而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下列劳动争议,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
1、当适用的法律法规确有错误时,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 3、违反法定程序。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 舞弊、枉法裁决
1、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的,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 2、单位不服仲裁裁决的,不属于一裁终局的话,则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起诉状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劳动者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劳动争议案件一裁终局的情形: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可以一裁终局的有: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包括:索要工资、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且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而发生的争议。但是《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对于下列劳动争议要实行一裁终局: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