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监视居住不算刑事拘留。详细分析如下: 1、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2、刑事拘留是指另外的独立于监视居住的刑事强制措施; 3、监视
二者区别为,适用人群不同。监视居住的适用人群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拘捕适用人群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采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措施尚不足以防止
监视居住转刑拘的,一般是违反了监视居住人应当遵守的规定。其规定为: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等。
监视居住是对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以及怀有身孕的孕妇制定的特殊的刑罚。如果罪犯没有固定的住所,可由相关机构免费提供。监视居住仍然处于刑罚时间,所以会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若违反这些相关规定,情节较严重的患者,相关机关可采取强制措施,对犯人进
监视居住在传讯时及时到案是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其目的就是为了了解和案件相关的事情,传讯到指定的场所以后,公安机关不管是询问什么事情自己都要如实的回答。
监视居住在传讯时及时到案是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其目的就是为了了解和案件相关的事情;传讯到指定的场所以后,公安机关不管是询问什么事情自己都要如实的回答。
监视居住一般不会24小时派人监视。 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
监视居住的住所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的住处。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
监视居住传讯的目的是办案机关为了了解与当事人案件有关的事情。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在传讯时及时到案是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
监视居住是否会有案底,这要看之后的审判情况。在监视居住期间,案件还没有经过法院的审理,尚未依法作出最后的判决之前,就不能认定其有罪,那么也就不能直接认为被监视居住了就一定有案底或者没有案底。只有被判处刑罚了才会留下案底。
区别1:指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而指定的居所监视是由公安提供的。 区别2: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性质一样,是强制措施,一旦期满且不够逮捕条件的话,如单证、孤证、证据链不完整,公安机关就会解除其强制措施。但有新证据印证的话,如逃犯到案,因此案依然在侦查阶段,故公安机关可以继续采取强制措施,即刑拘、取保候审等,直到破案。
监视居住到期后不一定会进行关押。如果监视居住期间嫌疑人违反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的;或者监视居住期满后有充分证据证明嫌疑人的犯罪事实需要逮捕的,则会对嫌疑人进行拘留或者逮捕。 如果监视居住期满后仍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嫌疑人构成犯罪的,则不会关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