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民事诉讼二审的期限是: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国民事诉讼的再审审理期限一般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为三个月。因特殊情况,审理时间需要延长的,应当报请该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民事案件一审审理按不同审理程序有不同的期限:1、对于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一审审理期限应该为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如有特殊情况,可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至一年。仍需延长的,应向上级人民法院报批;2、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民事案件二审的审理期限通常为三个月,但是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之后可以延长。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应该在收到判决书十五日内上诉。
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连续计算。分为两种情况: 1、普通程序,6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 2、简易程序,3个月
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以立案之日起算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案件法院审理期限有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
一审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是法院受理案件后的二个月内,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但如果是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等,则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的还需延长的,则要请最高院予以批准。
民事诉讼审判期限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1、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审理期限一般为3到6个月,具体规定如下: 1、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2、一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