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下列法院有权管辖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三)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 (五)高级人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行政案件的范围如下: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民事诉讼级别管辖的内容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该院审理的案件。
1.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2.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3.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
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管辖有明确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新的刑事诉讼法解释管辖的确定是: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的立案管辖可以由公安、检察院、法院分别负责。这三个机关受理立案的案件各有不同,公安负责一般的刑事案件,除了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犯罪、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罪犯在监狱内的犯罪;检察院负责有关于司法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犯
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主要有职权上的管辖和审判上的管辖两种。一般刑事的自诉案件直接由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审判上的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还有专门管辖。一般基层法院负责管辖一审的普通刑事案件。中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可能判处较重刑期的案件,如无期
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 1、基层法院管辖范围,大部分一审刑事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3、搞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管辖转移方面的规定有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