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1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
劳动合同在下列情形下无效和部分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规定在:《劳动法》第十八条中,其具体内容为:具有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
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 2、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对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如合同期满后强迫续订劳动合同。 3、采用欺诈的手段,故意隐瞒事实,使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第一,使用欺诈或胁迫或乘人之危等等方式,让另一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时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的;第二,用人单位在合同中免去自己的法定责任或除去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第三,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中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有争议的,需要仲裁激斗或法院认定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劳动者责任、排除劳动者合法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 2、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对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如合同期满后强迫续订劳动合同。 3、采用欺诈的手段,故意隐瞒事实,使
无效合同主要情形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
合同无效情形有: 1、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2、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造成国家利益遭受损害的合同; 4、合同当事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以虚假意思表示订立合同;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