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隐名股东转让股权,显名股东一般而言是具有优先购买权的。隐名股东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具有股东资格。隐名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是为了维护公司的人合性,保证原始股东对公司实现实际的控制和管理。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股东优先购买权,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有优先于非股东购买的权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包括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因素。其中,价格是“同等条件”的核心要素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当公司股权发生对外转让法律事实时,公司其他股东有第一顺位的购买权,该顺位的购买权是法律规定的股东享有的权利,股东可以决定行使,也可以放弃不行使。该优先购买权属于民事优先权的一种。民事优先权,是一种根据法律规定
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指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
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在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股权时,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规定是: 1、对于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 2、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其通过协商或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进行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
1.优先股的定义。优先股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普通股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种类的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2.优先分配利润。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票面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
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有以下规定: 1、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2、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对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规定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 公司法之所以规定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有限责任公司的老股东可以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