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3
单位受贿罪规定在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中,在认定这一罪名时,主要考虑以下问题: 1、只有国有单位,例如国有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才是这一犯罪的主体,普通的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不是这一罪名的主体; 2、在单位受贿罪中,要求该单
单位受贿罪既遂的责任是: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是单位受贿罪。
在单位行贿犯罪中,并非所有的直接责任人员都负有同等的责任。这种犯罪虽然也是自然人实施的一种有组织的犯罪,但它与传统刑法中的共同犯罪相比,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实质上都有较大的区别。因此,不能像共同犯罪的成员那样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而
法院对单位受贿罪的判刑规定是: 单位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该罪的,采用双罚制,既处罚单位也处罚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主管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构成本罪的,对单位受贿罪采取双重处罚制度,对单位处以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受贿罪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非法收受他人财产,为他人谋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组织非法收受他人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以各种名义秘密收取回扣、手续费的
认定受贿人构成索贿必须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一是主动性。受贿人主动以明示与暗示的方式要求行贿人给予自己财物,而不是被动等待行贿人给予财物。主动性包话行贿人提出来,受贿人主动与之讨价还价的行为。在实践中,受贿人的主动性是成立索贿的最主要特征。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可以认定为单位行贿罪。单位犯该罪的,应该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认定对单位行贿罪的条件是: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国有单位正常管理活动。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且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客观方面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财物
满足以下要件,可以认定为受贿罪: 1、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2、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但不应狭隘地理解为现金、具体物品,而应看其是否含有财产或其他利益成分。
受贿罪的认定: 1、受贿罪的主体限于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3、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4、客观方面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现金,或者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