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
行政诉讼原告申请抗诉参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申请抗诉的情形主要是: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行政诉讼抗诉申请的提出:当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申请抗诉向检察院提出。对于行政诉讼抗诉申请时效一般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因此要在规定的时效范围内容进行提出抗诉的申请,才能更好的诉讼。
行政诉讼中申请检察院抗诉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体是:在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或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等法定情形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检察院受理当事人决定申诉后,应向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检察院会在收到申诉状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送达是否受理告知书。如果做出受理决定,检察院应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分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1、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的,移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可以通过在判决、裁定生效后,依法向人民检察院递交申请书的方式来申请抗诉。如果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依法提出抗诉。
行政诉讼二审申请再审之后,如果再审申请被驳回的,可由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者请求其上级人民检察院对其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但是必须符合各人民检察院认为二审裁判确有错误的条件。
行政诉讼中申请检察院抗诉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体是:在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或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等法定情形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在行政诉讼活动中的案外第三人可以通过在判决、裁定生效后,依法向人民检察院递交申请书的方式来申请抗诉。如果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依法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
行政诉讼的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也可以申请提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