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7
债权可以由债权人自己实现。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方式包括: 1、请求债务人全面履行义务; 2、行使撤销权、代位权以保全债权; 3、在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或申请仲裁的方式来实现其债权。
一、行使别除权、取回权、抵销权。别除权指将破产人特定的财产从破产财产中区别排除出来,授予债权人就该财产变卖所得价。取回权指财产权利人享有的不依据破产程序而从管理人处取回其财产的权利。 抵销权是指债权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对债务人负有的债
债权让与合同,满足以下条件的,是有效的:须存在有效的债权。被转让的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让步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债权的让步须通知债务人。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实施的危害债权行为时,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债权和抵押权不能分割,担保物权随债权的转让而一并转让。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如果你是担保债权的受让人,则可以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且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方可达到债权保全之目的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流程为:债权人应当准备好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的书面说明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在债权申报的期限内向债务人的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当债务人不行使他的债权或者与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从而影响到债权人对其到期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行使代位权,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债权实现的方式具体有: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如果债权人要提起诉讼,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还需要注意满足起诉的法定条件。
债权要得到实现,债权人可以通过与债务人协商,调解、申请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诉讼的方式,如果债权人要提起诉讼,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且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方可达到债权保全之目的。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