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3
行政处罚的程序分类有两种:1、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2、一般程序,一般程序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一般程序适用于处罚
行政处罚中罚款的简易程序是: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该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最后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1、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违法事实确凿、情节轻微并有法定根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案件; 2、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除第1项外,环境保护部门实施的其他行政处罚案件;、 3、适用听证程序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若是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一是必须符合法定的处罚案件的种类,按《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适用听证程序。 二是必须有当事人听证的请求,处罚听证是一种被动听证,只有当事人申请听证的,行政机关才能进行听证,否则,不能适用听证。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主要流程有: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包括对人身自由、财产、经营权等进行限制和剥夺的多种方式,如行政拘留、暂扣营业执照、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个月。一般程序的内容,包括立案、调查、处理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当事人陈述和申辩、送达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在三个月内调查完毕,特殊情况可以延长。
行政处罚的程序有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和听证程序。其中简易程序是指可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普通程序是指需要一定的时间来作出决定的程序;而听证程序则是指通过举办听证会来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
行政处罚的程序有简易程序(即简化程序、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普通程序(即按照立案、调查、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等步骤来进行的程序)、和听证程序(即通过举办听证会来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