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8
出现医疗纠纷的,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发生重大医疗纠纷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卫生主管部门接到报
发生医疗纠纷的做法:一般情况下,纠纷双方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不愿意和解或无法和解的,可以由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当事人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出现医疗纠纷后,患方可以先和院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在当事人双方之间产生约束力。如果和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或者请求法院依法做出判决。
遇到医疗纠纷,解决方式: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出现医疗纠纷时,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形成文字材料。如对处理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当地
发生医疗纠纷可以有三种解决方式,即和解、调解和诉讼。 1、和解(协商解决)。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效力应予以认定。 2、调解(卫生行政部门等第三方介入)。 3、诉讼。在诉讼
出现医疗纠纷时,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双方自愿协商;2、申请人民调解;3、申请行政调解;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医患双方经人民调解达成一致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经医
遇到医疗事故责任纠纷可采取下列措施: 1、委托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处理。 2、需要市卫生局协调解决的,由医院相关职能科室填写医疗纠纷协调处理委托书,院长签字后,委托市卫生局处理,具体由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
出现医疗纠纷后的处理: 1、协商。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
出现医疗纠纷可采取协商、调解、诉讼方式处理。医患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签署书面和解协议书。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发生了医疗纠纷医生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或者家属应当及时进行医疗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如果构成医疗事故,患方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赔偿款项。 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为已发生医疗费用。 2.误工费为误工时间乘收入标准。 3.住院伙食补助费为住院时间乘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