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可能继承遗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
遗嘱继承括第二顺位继承人。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所以只要被继承人的遗嘱没有法定无效的事由,那么第二顺位继承人就可以通过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继承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是: 一、法定继承中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范围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 1、配偶,已经离婚或非法同居,其男女双方都不具有配偶资格,因而没有互相继承的权利;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
遗产继承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人能放弃财产继承权的。但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且继承人为逃避法定义务而放弃继承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不可以。一般认为,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只能全部接受或者全部放弃,而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不允许部分接受或部分放弃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
继承人口头放弃继承权一般没有效,因为根据《民法典》放弃继承应当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放弃继承的真实意思表示的才有效。
财产继承人一般是不可以放弃部分继承权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产一般认定为不可分财产,不得继承。且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否则无效。
代位继承人和第一顺序一样,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
第一顺序继承人还在,则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 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的,则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遗产。
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有第一、第二顺序之分,但是同一顺序中没有先后顺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没有先后顺序。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