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1、可以申请协调、裁决。 在公告期间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在当时提出,以便及时调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十
被征收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可以到有关人民政府进行反映。也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 行政诉讼一审流程如下: 1、原告起诉,法院立案; 2、审理前准备: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向原告送达收到的答辩状副本;通知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开庭时
对征地补偿方案有异议能否复议 1、征地补偿是国家由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而给与土地权利人的补偿,它是由征地这一行政行为引发的,属于行政补偿范畴。 2、征地补偿争议的双方,一方是实施征地的有关
补偿的标准如下: 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补偿的标准如下: 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对征地补偿有异议能行政诉讼。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对土地征收补偿款有争议的,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诉讼时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政府征求意见期间,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意见的,应当及时向政府机关反应;在政府正式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发布公告后,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仍不认同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如果对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债务人对债务金额有异议,与债权人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要提起诉讼,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起诉方提前撰写好起诉状。起诉状中应当包含但不限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