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高空坠物造成严重后果的,情节严重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电梯楼若出现高空坠物时间,则责任应当由抛物行为人进行承担;该坠物为掉落或者脱落的,应当有该坠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规定,该物品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高空坠物砸坏汽车玻璃,由侵权人赔偿。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如果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涉事高层建筑全体住户均存在加害可能性,应承担补偿责任。
关于高空坠物的法律规定如下: 1.非故意的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有其他责任人的,事后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
怎样有效防高空坠物对人的伤害,定时检查高楼层外墙瓷砖是否有老化脱落现象;公共区域监控摄像画面是否正常,录像保存时间是否足够;顶层通道门是否处于上锁状态;顶层是否有砖头等杂物;另外物业公司在必要时可在小区内设立一些诸如“小心高空抛物”这样的警
高空坠落物致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能找到直接责任人的,则由责任人承担责任,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可以向责任人追偿。
高空坠物致财产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具体侵权人承担责任,受害方若向承担该小区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等维修、管理责任的物业公司索赔,物业公司在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前提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楼高空坠物不需要承担责任,法律规定只要发生坠物伤人事件就必须要由肇事人负责,没有明确肇事者的就必须由所有的住户负责,但是一楼根本不存在肇事的可能性,所以一楼的住户就可以免于侵权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高空坠物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该规定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
高空坠物损坏车辆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明显可以找到受害者,如住宅楼坠落花盆撞到屋顶,可能可以确定谁掉下来,然后优先找到受害者索赔,保险公司不赔偿。另一种情况是找不到受害者。保险公司可根据情况协商赔偿70%,剩余30%由坠物责任人赔偿。最后一种是
高空坠物防范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