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公司破产的清算顺序是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以及破产债权。破产债权若是不能全部清偿的,应当按照比例进行清偿。
企业破产清算有两种方式,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普通清算,是指由公司自行指定清算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工作,法院和债权人不干预;第二种是特别清算,是不能有公司自行指派人员进行组织清算,而是由法院出面处理,债权人参加并进行监督,一般仅指破产
企业破产清偿顺序: 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的除外; 2、担保债权;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
在我国企业法人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之后的程序为: 1、成立清算组。一般由董事会成立,逾期未成立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成立; 2、申报债权,核算财产和债务,并制定清算方案; 3、执行清算方案。
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指债务人以提供债权人接受的劳务、技能服务等折抵货币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以所有方式均不能清偿债务时,即构成丧失清偿能力。 2、债务人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停止支付。而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
申请破产,首先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
破产申请的条件: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债务人、债权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
债权人申请参加破产程序有两个重要意义。首先,某个或某些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后,其它债权人申请参加,不仅体现了破产债权一律平等的原则,使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权不因其他破产申请的提出而丧失,更重要的还在于,当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撤回申请后,该参加的债
申请破产的程序:首先,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应当向法院申请破产。其次,法院裁定接受人民法院裁定,依法宣告企业破产,企业正式进入破产程序。然后成立清算组进入破产程序。再对破产企业进行审计评价。清算组明确破产企业财产的归属、范围、分类和登记。最后,注
破产清算方案中的具体程序: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
公司破产清算的顺序为: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五险一金等、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被宣告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