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3
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公司和投保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因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合同中止的,被保险人通常还能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及事项由获得赔偿。在合同效力中止期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投保人未补交保险费的,保险人
保险合同终止的后果是: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一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法律后果表现为不当得利返还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1.保险公司对合同约定的事项进行理赔;2.保险合同期满,期满后不再继续提供保障;3.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退保,保险公司同意其退保申请;4.在合同效力后2年内未申请保单复效,或复效申请未通过。
保险合同终止后,由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将不复存在,双方都不必继续履约。投保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只有在投保人违反合同(不如实告知)的情况下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解除合同意味着单方面违约,只能拿到部分所交保费,并且不享受任何保障。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
保险合同终止的效力是: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法律效力消灭。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保险合同期满后需要继续获得保险保障的,应当重新签订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有两种终止方法:自然终止和合同终止。如果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生效后承保风险消失、保险标的由于非保险事故完全灭失;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没按规定转让合同转让,导致被保险人失去保险利益的。那就可以自然终止合同。另一种就是在保险合同期限还没到期
保险合同终止的效力: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终止;其保险合同关系消灭;双方需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
保险合同终止的后果: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终止;双方不具有保险合同关系;以及双方需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一)自然终止:指因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这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原因。 (二)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指保险人已经履行赔偿或给付全部保险金义务后,如无特别约定,保险合同即告终止,即使保险期限尚未届满,合同也告终止
保险合同的终止包括: 1、保险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2、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 3、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灭失而终止; 4、人身保险合同因被保险人的死亡而终止 5、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而终止。 合同终止,是指
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合同的情形有: 1、投保人故意或者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以何种保险价格承保; 2、被保险人未履行维护保险标的的义务; 3、被保险人未履行增加风险通知的义务; 4、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