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3
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具体情况有:合同的义务已经被履行的;当事人之间的债务相互抵销的;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或者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等法定或者约定的情况。
合同终止后义务表现在以下方面: 1、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2、合同终止后,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保险合同解除一般可以分为法定解除或者协议解除这两种解除方式。但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通常是在保险责任开始后生效的,因此该类型的合同不可以随便解除。当事人可以通过保险合同的约定,但是如果已经对投保人的合同解除权做出限制的,
保险合同的终止是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发生,法律效力完全消灭的法律事实。
一、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有哪些条件 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基于某种原因而发生效力中止。长期人身保险具有投资和储蓄功能,投保人可以分期交付保险费。在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以后,如未能按期交付后续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终止规定了两种情况: 一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告终止,这里主要是针对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是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合同终止后的义务如下: 一、当事人应遵循诚信等原则,按照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合同终止后,合同中结算清理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终止合同需要的手续: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是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
合同终止后能否退还保证金,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如果合同按照约定全部履行完毕的,给付定金一方可以要求对方全部退还;但若合同仅被部分履行,则只可以退已履行部分的定金。实质上,定金的性质相当于违约定金。大概意思是,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完全履行了
委托合同,即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所委托事情的合同。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有: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这两种。 一般原因,比如:委托的事情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已经不可能履行、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等。 特殊原因主要包含两种: 一种是因为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