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合同撤销权消灭的情形如下: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
法定代理权消灭的情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取消撤销权的法定情形包括下列情形: 一、当事人知道撤销原因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二、撤销权因除斥期间经过而消除。也就是说,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 三、销原因之
抵押物灭失抵押权不完全消灭。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抵押物毁损灭失,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不应予以支持;抵押物灭失得到赔偿金的,抵押权人可就该赔偿金而优先受偿。
船舶的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1、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签字的书面申请书; 2、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或者船舶建造合同; 3、船舶抵押合同,船舶设定有其他抵押权的,还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根据《船舶登记办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20总吨以上船舶的抵押权登记,由船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申请办理船舶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船舶抵押合同及其主合同; (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或者船舶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船舶抵押权可以转移。但船舶抵押权的转移需要经过抵押权人同意才能转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船舶抵押权设定后,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被抵押船舶转让给他人。
船舶抵押权需要登记。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抵押权登记,包括下列主要项目:船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
撤销权消灭的情形包括如下: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
抵押权无效的情形有两种情况: 1、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 2、主合同有效,但是抵押合同本身无效,抵押合同可能因抵押人主体资格不合格、抵押物不符合法律规定等情形而无效。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
抵押权在以下情况下会消灭: 一、抵押标的物灭失且无替代物。 二、主债权消灭。 三、抵押权实现。 四、除斥期间届满。 五、法律规定的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