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船舶抵押合同的效力主要指船舶抵押权的效力,分为对内和对外效力。 一、船舶抵押权的对内效力 1、船舶抵押权担保债权的范围,它所反映的是船舶抵押权担保性的效力,其担保范围除贷款债权本身外,还扩及其利息,迟延支付利息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 2、船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船舶抵押权的方式为签订相应的抵押合同,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所有人授权的人可以设定船舶抵押权。船舶抵押权的设定,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船舶抵押权的设立应当签订相应的书面合同,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1、犯罪人在判决前死亡; 2、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撤诉; 3、犯罪人在判决前获大赦。刑罚的消灭,是指由于出现法律规定的原因,致刑法对特定犯罪人的刑罚权利灭失。刑罚消灭的事由有刑罚裁量权和刑罚处罚权的消灭两种。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等。
合同解除权消灭的情形有: (1)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2)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解除权消灭的原因有: 1、经双方
1、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2、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合同解除权消灭的情形主要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没有规定或者约定的,自解除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对方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地役权消灭的情形有: 1、土地灭失; 2、需役地不需要利用供役地; 3、供役地无法满足需役地的需要; 4、地役权人放弃其地役权; 5、存续期间的届满或其他预定事由的发生; 6、土地被征收; 7、供役地权利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解除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消灭的情形有: 1、地役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供役地权利人以此解除地役权合同的,地役权消灭; 3、地役权人有偿利用供役地,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经两次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费用,供役地权利人以此解除地役合同的,地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