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船舶优先权消灭的原因包括: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不行使;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船舶灭失等。我国《海商法》规定,上述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的一年期限是不得中止或者中断。
1.不可分性;2.物上代位性;3.特定性;4.追及性;5.公示性。我国《海商法》规定,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消灭抵押权的方式有:以实现的方式消灭;因抵押权人的放弃而消灭;因抵押合同的无效而消灭。抵押权实现后原有的抵押合同终止,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抵押权自然消灭。
抵押权的消灭方式有: 1、主债权消灭; 2、抵押权已实现; 3、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抵押权的消灭方式有以实现的方式消灭;因抵押权人的放弃而消灭;因抵押合同的无效而消灭。抵押权实现后原有的抵押合同终止,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抵押权自然消灭。
债权消灭的情形有: (1)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2)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同类给付债务,各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的法律行为; (3)提存,是指债务人在其债务已到履行期限由于债权
抵押权灭失的情形有:主债权消灭;抵押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抵押权等,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的,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抵押登记船舶的手续如下:如果船舶在20总吨以上,需要先由船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然后提交船舶抵押合同及其主合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等要求提交的材料;再由登记机关审核;最后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
具有下列情形的撤销权消灭: 1、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合同成立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等其他情形。
依据法律规定,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 (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 (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地役权消灭的情形有:地役权人违反约定滥用地役权、地役权人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经合理期限内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地役权消灭应当及时办理地役权的注销登记,办理登记后生效。
依据法律规定,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 (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