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一)直接向法院起诉和经过行政复议以后向法院起诉被告的确定。 ⑴直接起诉的行政讼讼案件的被告的确定。直接起诉的行政讼讼案件的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⑵经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被告的确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追加新的被告,或者法院也可以向当事人提出追加被告的建议;如果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行政诉讼中的被告资格可以由《行政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确定,如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等。
行政诉讼案件中确定被告的规定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行政诉讼被告错误需要进行变更为正确的被告后才能进行审理和判决。被告错误变更的规定是: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
行政诉讼中,被告的信息可以在其官网上查询,或者根据被告作出的行政决定书上记载的信息来查询。例如当事人依法以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的,可以根据该被告的名称去官网搜索或者去相关的政府网站搜索查询。
行政诉讼中漏了被告的处理方式是: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一)行政复议案件被告的确认 (1)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2)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就是被告。这里所说的改变,包括
答辩状首先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其次应当写明答辩请求,事实和理由。最后答辩人签字盖章。
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可以通过以下规则确定:直接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后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或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
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应当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