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26
1、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显名股东,是指在公司隐名投资过程中,约定将隐名股东的出资以自己名义出资、登记的一方当事人。 2、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撤资只能通过转让股份和减少公司注册资金两种方式。其他情况下股东是不能随意撤资的,因为股东一旦对公司履行完出资义务,就成了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不能随意抽回的,如果股东抽逃出资的话会构成抽逃出资罪。
(1)股东查账权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一项法定权利。公司法关于股东查账权的规定,应视为公司法的强行性而非任意性规定。由于查账权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法定权利,并非公司章程可以任意限制或排除的事项,如果公司章程限制或排除股东的此项权利,则公司章程的相
股东除名制度是出现特定事由时,公司按照特定程序剥夺不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股东资格,公司对不履行义务的股东除名不需要征求被除名股东的意见,公司可以直接做出决定。公司做出除名决定后,不需要被除名股东的配合,不履行义务股东的股东资格即刻丧失。从司法
发生股东变更的情形有两种,一是股权转让,二是公司增资。股权转让须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司增资须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股东变更后,应相应的修改公司章程,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上是没有退股的概念,退股就是由享有股权变成不享有股权,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也可以在法定情形下请求公司回购股权。回购的股权是不能够参与分红的。
股东的盈余分配权,俗称股东分红权,指股东基于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而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股东行使该权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从实体上公司需有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二是从程序上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得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通过。在以上两个条
股东分红权,指股东基于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而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 股东行使该权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从实体上公司需有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 二是从程序上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得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通过。在以上两个条件未满足时,股东
股东除名的规定仅在股东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的情况下适用。首先,公司在对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除名之前,应当确定合理的期限催告股东缴纳或返还出资,若股东在限定的期限内仍不缴纳或返还出资,则公司应当召开股东会会议,经代表
公司股东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遵守公司章程; 2、向公司缴纳出资或股款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
股东退股法律规定的情形如下: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
法律对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