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担保合同中人的担保是指为了实现债权,保证人和债权人基于自愿原则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担保物权的诉讼时效应从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适用一般诉讼时效规定3年。抵押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1)抵押合同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如果当事人同一天在不同的法定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视为顺序相同。因登记部
根据我国《民法典》之规定,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是相对于用益物权而言的一种物权形式,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担保物权人就有权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担保物权应当通过合同设立,如:抵
担保物权,“用益物权”的对称。是指他物权或限制物权的一类。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的物或者权利作为标的物而设定的限定物权。主要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同时又有以下分类: (1)以担保物权的原因为标准,担保物权可以分为法
1、以担保物权的原因为标准,担保物权可以分为法定担保物权与意定担保物权。 2、担保物权以其主要效力为标准,可以分为留置性担保物权与优先清偿性担保物权。 3、以担保物权的标的物的不同而作的区分,可分为动产担保物权、不动产担保物权、权利担保物权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权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
长期股权投资具有如下特点: 一、长期持有。 长期股权投资目的是为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并通过所持有的股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改善和巩固贸易关系,或持有不易变现的长期股权投资等。 二、利险并存
长期股权投资具有如下特点: 1、长期持有; 2、获取经济利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3、除股票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通常不能随时出售; 4、长期股权投资相对于长期债权投资而言,投资风险较大。
一、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二、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三、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四、无控制
股权转让合同,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 特点: 一、合同标的的性质比较复杂。 二、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受到了严格的法律规制。 三、股权转让合同涉及多个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物权担保债权人的权利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