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担保人对担保物的追溯期自担保物权设立之日。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
在下列情形,担保物权消灭: (1)主债权债务全部消灭。须注意:若主债权部分消灭,因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担保物权并不消灭; (2)担保物权实现; (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均为有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须向相对人作出,但无须任何人同意; (4
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即:纳税人发生欠税后所作的财产抵押、质押、留置的,在执行纳税人的财产时,欠缴的税款应当优先执行,债权人拥有的担保物权应当在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被征收,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等优先受偿。担保物权的实现,即担保物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通过行使担保物权而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
1、抵押权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当做偿还债务的担保而不改变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期满不履行合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资产的价金优先选择受偿。他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拍卖抵押资产抵偿其债权;若有剩余应退回抵押人,若有不
法律对担保人的特殊规定有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在担保期间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
担保合同和担保物权能转让。转让时,受让人取得与合同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如保证债权、担保物权、完全债权、违约债权等,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 无因管理的特点: 一、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二、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 三、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
专利可以减刑,特点是: 1、减刑的对象是正处在刑罚执行期间的罪犯; 2、减刑针对的是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 3、减刑的适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4、减刑既包含实体法上的内容,也具有程序法上的内容。
保管合同的特征有: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 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 3、保管合同是双务
一是加强规范管理,打造一流的窗口经办制度,健全了优质服务的制度管理体系,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 二是创建良好的窗口办公环境,打造温馨的服务氛围,为来给办理医保的参保人员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窗口实行“六个一”服务态度, 三是优化工作流程,打造提
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规则为留置权优先受偿,其次是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然后是质押权,再是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法律规定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了抵押权或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