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担保物权的特点: 一、物上代位性,是指担保物权的效力不仅及于担保物本身,而且及于担保物的变异物、赔偿金、补偿金以及保险金等代位物; 二、物上请求权; 三、价值性; 四、不可分性。指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之债权人可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
物权有下列特征:1.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2.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3.担保物权以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属于物权的一种,与一般物权具有同一性质。4.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担保物权的特点: 一、物上代位性,是指担保物权的效力不仅及于担保物本身,而且及于担保物的变异物、赔偿金、补偿金以及保险金等代位物; 二、物上请求权; 三、价值性; 四、不可分性。指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之债权人可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
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有:人的担保;物的担保;以及上述两种担保相结合的表现方式;或者也可以分为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者其他具备担保功能的担保方式,例如定金、留置。
反担保有下列特征: 1、反担保的担保对象不同于本担保,反担保的担保对象是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追偿权。 2、反担保的从属性与补充性有特殊的表现。 3、反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不同于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也是债权人与担保人,但反担保合同中债权
债权担保合同的特点是: 1、成立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的成立应以相应合同关系的发生和存在为前提,担保合同担保的债务范围不得超过主合同债权的范围; 2、处分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应随主合同债权的转移而转移; 3、消除从属性,即主合同关系消灭,
担保期限有下列特点: 1、保证期间原则上由保证合同的当事人自由约定。 2、保证期间是债权人应当主张权利的期间。 3、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对象及方式因保证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 4、保证期间的经过具有消灭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效果,但其效果取决于在该保
留置权的实现,在双方没有约定留置财产后债务履行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不得少于留置财产后两个月的期限,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留置权人就留置物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担保,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留置权,不需要当事人之间有约定为前提。被留置
担保物权的特征为具有物上代位性以及其从属性。即在担保期间,担保物被毁灭或者消失,因此得到的赔偿金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对此优先受偿,从属性则体现在它随着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担保物权的基本特征: 1、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 2、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 3、担保物权以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属于物权的一种,与一般物权具有同一性质。 4、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债的担保有以下特点: 一、债务担保是为担保债权而设立的,是对债券效力的加强和补充,具有从属性; 二、债务担保是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后设立的,具有预定性; 三、债务担保是以特定财产清偿债务人债务的保障,具有可靠性; 四、债务担保一般由当事人设定,
公众人物隐私权的特点是公众兴趣。由于其特殊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公众人物的生活和工作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和兴趣。它与公共利益有关。由于公众人物具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和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公众人物的工作、生活、言行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甚至构成公共利益
定金担保的特点:定金担保是金钱担保;定金对主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有担保效果;以及定金担保限于合同债务的履行担保。定金担保的作用有预先支付的作用;证明定金合同成立的作用;以及担保债权实现的作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