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9
1、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2020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455元,下限为3282元; 2、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上限为17455元、下限为3491元。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
1、由单位代交。单位与个人按比例共同缴费,个人部分将按照个人的上年月平工资8%交纳养老保险,2%交纳医疗保险,0.5-1%交纳失业保险。 2、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交纳社会保险。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及比例缴纳,各地规定不同,一般养老保险在18--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12%;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 公积金:个人3.5%,单位3.5%。
社保一般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个险种。我国现行社会保险法规定,单位缴费基数为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灵活就业人员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7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和40%执行。(上限:17908元、下限:2388元)。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
,基数说明 一、养老保险: 1、缴费基数:上限为23118元;下限为3082元; 2、最低缴费金额:单位585.58元,个人246.56元; 3、最高缴费金额:单位4392.42元,个人1849.44元; 二、医疗保险: 1、缴费基数上限: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一月至十二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
2021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暂按2020年下半年省公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上限19335元/月、下限3368元/月执行,待省公布新的缴费基数政策后遵照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参照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12%;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 公积金:个人3.5%,单位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