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3
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直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可以不予执行的情形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形。对于其他较轻危害的违法行为或受他人胁迫的违法行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
应当中止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形有: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以及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民事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属于执行法院管辖;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一)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三)申请人是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四)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人; (五)被申请人在具体行
生效裁判文书的当事人、其诉讼代理人等人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作为当事人的公民死亡的,则由其继承人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则由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来申请。
申请执行后,六个月内须执行。 强制执行从申请到结束大概需要6个月。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呈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定条件是: 1、仲裁裁决书中的给付内容具有执行的效力。 2、义务人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 3、必须由当事人提出执行的申请,法院才能开始执行程序。 4、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2年之内申请。 5、必须向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