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1
刑事案件分为公诉和自诉案件。公诉案件先由公安机关接到报案立案侦查,后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再移交给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最后对犯罪嫌疑人定罪处罚。自诉案件适用于情节轻微、告诉才处理等符合法定事由的案件,由自诉人直接上诉至法院,经审查认定事实
刑事案件二次开庭流程如下: 1、进行庭前准备; 2、开庭; 3、法庭调查阶段。一般包括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调查核实证言、鉴定意见、证据等; 5、法庭辩论; 6、判决。
中止审理是指在审判过程中,出现了某些使审判活动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审判人员决定暂时停止审判活动,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刑事案件中止审理后中止事由消失后可以由法庭自己恢复,也可以由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案件文号仍用原来的案
刑事案件一审程序是: 1、对公诉案件进行审查; 2、决定开庭审判; 3、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4、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5、开庭审理; 6、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 7、宣告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 申请监督程序的条件: 1、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3)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
刑事一审的庭审程序为: 1、对公诉案件的审查; 2、开庭审判前的准备; 3、法庭审判; 4、第一审程序的法律监督。 一审是指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一审的程序可以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
刑事案件庭审程序是: 1、开庭。审判长应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等; 2、法庭调查。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控辩双方通过各自举证、发表意见来揭露案件真实情况的过程; 3、法庭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有、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再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两者并没有本质区别。
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的区别: 1、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已经生效的裁判,二审是还未生效的裁判; 2、审判监督程序有严格的限制,二审程序由上诉和抗诉引起; 3、审判监督程序没有确定的时间,二审程序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4、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法院
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情形有: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等等。
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区别具体如下: 1、审理的对象不同。 审判监督程序是判决或裁定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二审程序是一审程序判决或裁定的对象是尚未生效的案件。 2、提起的主体不同。 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只能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
检察院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有: 1、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进行再审的程序; 2、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只能是特定的机关和人员; 3、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是案件的裁判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4、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有特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