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行为主体是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义务人; (2)拒不执行的对象是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3)执行义务人有执行判决、裁定的能力,即执行义务人有可动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为或者不为特定行为的能力; (4)造成“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判刑规定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是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面的规定处罚。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自诉的,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法院决定是否受理;准备开庭;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庭审结束,法院依法判决。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标准为: 1、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标准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标准如下: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行为“情节严重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诉标准为: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
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 (1)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认定标准: 1、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
我国刑法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规定是: 1、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