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4
工伤鉴定完毕后,由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赔偿。 (一)如果是1至4级伤残,则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取包括一次性残疾补助金和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二)如果是5至6级伤残,则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取一次性伤残补
工伤鉴定后一直没要赔偿,可以依据鉴定结果要求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引起劳动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解决争议;工伤保险基金违法拒绝支付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工伤发生的劳动争议的救济方法有: 1.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等。
在进行工伤劳动伤残鉴定后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果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此次鉴定结果为最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