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地域管辖是按下列标准规定的: 1、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
地域管辖是按下列标准规定的: 1、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
地域管辖是按下列标准规定的: 1、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行政诉讼中特殊地域管辖的确定方式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情形下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地域管辖是按下列标准规定的: 1、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管辖地规定如下: 1、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问题的规定是:将管辖划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审判管辖又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进一步划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指定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管辖法院。 专属管辖是一种强制性管辖,具有管辖上的排他性,既排除了任何外国法院对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的管辖权,又排除诉讼当事人以
民事诉讼法离婚管辖的规定如下: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