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那么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的是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如果债务人放弃这一权利,那么保证人仍有这一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行使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无须先为履行合同的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须相对人未履行义务并提出的履行请求的行为;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以合同具备能履行的客观条件为准。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违约的方式如下: 第一,如果双务合同没有履行期的规定,则任何一方都不能认为对方已构成迟延履行,只有在一方已经履行,并要求对方履行且给予对方合理期限以后,才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否则,对方有权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第二,一方在规定
请求权指权利人得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权利人不能对权利标的物直接支配,只能对义务人请求;抗辩权,是指对抗相对人请求权或其他权利的权利。
1、形成权是指根据权利人的单方意思,改变已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如解除权、撤销权等; 2、请求权是指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请求另一方主体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权利。权利人不能直接控制权利标的,只能要求义务人配合。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债权人本人无
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的定义: 1、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别人为某些行为或者不为某些行为的权利。权利人不能直接控制权利标的物,只能向义务人请求; 2、形成权是指权利主体仅凭自身行为就能改变自己与别人法律关系的权利; 3、抗辩权是指对抗对方请求权或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能够依法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权利人不能对权利标的物直接支配,只能对义务人进行请求;形成权,是指权利主体仅凭自己的行为,即可使自己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抗辩权,是指对抗相对人请求权或其他权利
抗辩权的权利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以及不安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不同合同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区别如下,两种抗辩权意义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其意义在于保护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双方的履行利益;而先履行抗辩权,则反映了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利益等等。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后付款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存在无法对付款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的人是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义务人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法履行债务; 5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二、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要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先履行抗辩权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是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有一定的关联性。一单务合同不发生先履行抗辩权的问题。当事人互负债务,如果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