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6
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责任方不积极处理的,受害方可以到交警队找负责事故处理的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然后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给予人身损害赔偿。 受害方诉讼的诉讼流程为: 1、当事人在三年的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 2、根据谁主
双方不能协调解决的交通事故可以直接向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
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赔偿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有要求对方赔偿。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赔偿的,那么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法院会依据事实情况作出合理的判决,之后,双方按照判决各自履行义务,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交通事故对方不配合调解的,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不愿意处理的,可以要起诉到法院。 2、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对交警处理的方案不满意可以提起复核,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交通事故处理不公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或者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投诉,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如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提起书面复核。
交通事故处理不服的处理: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
交通事故司机不愿处理的,可以先与对方协商,或者由公安机关调解达成协议。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应当递交起诉状。
发生交通事故时,若当事人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予以立案,但当事人应该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双方签名的交通事故问题材料,由交警部门按责任大小进行事故责任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