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行政诉讼中的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这一范围同时决定着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行为的监督范围,决定着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讼的范围,也决定着行政终局裁决权的范围。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
集中管辖是根据审判实践的需要,将一些专业化程度比较高或者分布比较分散的案件集中到某一法院进行统一管辖的制度。目前我国实行的集中管辖案件比较多,却大都集中在涉外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等案件中,行政诉讼案件在集中管辖方面尚属新的领域。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对行政拘留、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等等。
行政诉讼原告指对行政主体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诉讼原告大多是行政管理中的行政相对方。行政诉讼的被告指被原告起诉指控侵犯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和与之发生行政争议,而由人民法
发回重审能变更诉讼请求。发回重审的案件能否变更诉讼请求,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决定。第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的,增加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的,依照规定处理。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的,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
诉讼被驳回可能会有两种,一种是立案的时候裁定不予立案,第二种是判决时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针对裁定不予立案,可能引起的原因有: 1、原告与本案没有有直接利害关系。 2、没有明确的被告。 3、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不具体,不明确。 4、不属于人
行政诉讼案件申请执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申请执行主体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判决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赔偿、行政补
如果法院作出驳回执行申请的裁定,申请执行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
行诉讼法规定的七日内立案,是七个自然日而不是工作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五、期间、送达第四十八条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行政诉讼被告主体资格的相关规定 (一)直接向法院起诉和经过行政复议以后向法院起诉被告的确定。在我国,就救济途径而言,行政诉讼案件有两类:一类是经过行政复议以后再向人民法院起诉;另一类是不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法院就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判决,诉讼请求必须要明确表达清楚自己想要达到的目的,想要实现什么样的权利。例如财产侵权诉讼请求应写明请求赔偿的数额及费用明细并要求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 1、主体不适格,既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包括被告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