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拆迁补偿决定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做出征收决定、补偿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县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房屋征收补偿行政复议流程有: 1、申请。 2、审理。 3、文书送达。送达裁决文书如申请书副本、裁决书等,必须有送
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等资料。其中,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具体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裁决申请资料齐全的,裁决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
这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如果原行政行为决定拆迁,可以拆迁。 当然,你可以向复议机关提出,要求停止执行,但是否停止,由复议机关决定。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
行政处罚能复议撤销。 如果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比如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这些处罚决定,那么可以按照法律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规定,行政行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主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期限在法律上的规定是不一样的,关于行政复议,期限是六十日,是从公民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起算的。关于行政诉讼,它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先经过行政复议再进行行政诉讼,这种情况下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期限是十五日,是从公
拆迁补偿方式可以由被拆迁人选择。房屋拆迁具体补偿的方式上,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的内容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其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