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8
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即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两种。根据《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可知,商业秘密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
商业秘密的三个特征: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即不为不特定的人所知的秘密性;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一定的经济价值性; 三、具有实用性,即商业秘密一定要具有现实的使用价值。
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有: 一、加强门卫制度 二、加强保密区域的管理 三、加强信息管理 四、建立内部保密制度 五、分解工资结构增加保密津贴 六、订立守密协议 七、建立建全人事制度 八、与协作方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合同
商标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上,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行为,并且赔偿侵权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行政责任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工具。构成
商标侵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上,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行为,并且赔偿侵权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行政责任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工具。构成犯罪的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
商标侵权应承担如下法律责任: 1、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没收、销毁主要侵权工具、行政罚款等行政责任; 3、若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有期徒刑、罚金等刑事处罚。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处理,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处理侵权物品,责令并监督侵权人将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有关资料返还权利人;
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间的不同是:性质不同。国家秘密是一种公权,而商业秘密是一种私权;内容不同,国家秘密涉及国家的政治、军事、外交、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等重大领域,而商业秘密只涉及与科研、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权利主体不同,国家秘
商业秘密应当包括秘密性。秘密性通常从两方面来界定:第一,排除公共信息,已经公开的信息不能成为商业秘密。第二,处于未公开状态,不为公众所普遍知悉。
“商业秘密”第一次是在1979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中提出的,在1993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给它规定了法律特征。 “工作秘密”是在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提出的,告诉国家工作人员除了要保守国家秘密之外,还要承担保守工作中
一,法律属性不同。商业秘密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由企业事业自行决定是否以商业秘密的方式予以保护;国家秘密受到《保守国家秘密法》的保护,由国家相关部门审核确认是否构成国家秘密、保护期限、保护密级以及涉密人员其他义务。 二,保护范围不同
(1)绝密级——关键性商业秘密。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比如配方、生产工艺、图纸等,一旦泄密,企业可能会遭致灭顶之灾。 (2)机密级——重要性商业秘密。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遭受到严重的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