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交通事故被抚养人是父母,抚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
赡养费的计算标准是: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有关
交通事故关于被抚养费的标准算法如下: (1)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3)被抚养人无劳动
交通事故营养费没有计算方法,通常是根据医院出具的意见进行确定。交通事故中的营养费一般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
发生交通事故,只要因为受伤导致耽误上班或者上班不能,那么则可以要求侵权人对受害者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无论是否住院或者看病时间长短。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误工费计算
交通事故赔偿误工费法律依据是误工费是受害人由于人身受到伤害,耽误工作而形成的财产损失。误工损失是一种间接损失,赔偿误工费是对受害人的损害进行法律上的补救。即受害人因受伤不能上班工作而不能获得劳动报酬而形成的损失。赔偿受害人误工损失体现了民法
赡养费计算依据是:老人的赡养费应当参照当地的生活水平,结合老人基本生活、医疗、居住的需要来确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交通事故营养费通常是根据医院出具的意见确定。交通事故中的营养费一般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
减少抚养费的情形具体如下: 由于支付抚养费一方存在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是: 1、非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2、非机动车一方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 3、双方都没有过错的,双方分担损失;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交通事故车辆扣押时间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因为收集证据的需要,会临时对肇事车辆进行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