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6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市辖区及人均耕地在1/15公顷以下的县级市,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135平方米,与已婚子女合住并且总人数在6人以上(独生子女一人按两人计算,一户只计算一次)的不得超
农村盖房没签订合同修建不合格的可以进行协商,要求其进行补修,口头合同也是合同,建筑承揽合同并不要求非是书面合同,对方不进行补休的,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村民宅基地建房面积超标准的,应当拆除超出标准的部分的房屋,并将其超过部分的宅基地予以收回。根据法律规定,村民应当按照批准的宅基地面积建造房屋,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不违法,是自己的权利,可以任意行使。不算违章建筑,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
农村自留地有别于宅基地、承包地,但均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自留地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是让农户利用剩余劳动力和劳动时间,生产各种农副产品,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移民宅基地标准按区的有关文件执行。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
四川的标准是:城镇居民修建住宅用地,大中城市每人不得超过10平方米,小城市和镇每人不得超过15平方米,四人以上的户按四人计算;农村居民或回乡落户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修建住宅,每人20至30平方米,四人以上的户按四人计算。
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标准规定是: 1、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2、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3、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 各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
宅基地不可以向外村农民转让。宅基地不能单独转让,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一般只能将宅基地上的房屋转让给该集体经济组织中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其他成员。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钱和房子各自有各自好处,可以自己选择。 拆迁安置房及补偿方式有: 1、搬家补助费。这是被拆迁人因原居住房屋被拆除而迁往他处居住,由拆迁人向其支付的搬家费用的补助。 2、临时安置补助费。这是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因迁离原居住地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第五项的规定:“严格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