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出资瑕疵股东应在欠缴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
一般来说,名义股东需要参与公司的设立、登记事项,对自己的名字记载于章程、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是明知的,那么对实际出资人的出资瑕疵需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名义股东是被冒名登记的,则名义股东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承担股东责任,无需承担出资瑕疵责任
股东出资瑕疵应当追究的民事责任: 1、对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的违约责任; 2、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向公司足额缴纳的责任。
一,债权人索债无门、股东出资瑕疵股东出资瑕疵问题一直是公司领域比较多发的问题。需要强调的是、公司人格形骸化执行程序中经常遇到法人人格形骸化的公司。但在实践中。承担责任的范围是转移,颇有争议,并不必然引
1、股东转让瑕疵出资股权承担的是连带补充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编《民商事审判指导》三是因转让瑕疵出资股权引起的纠纷案件。受让方如果明知出让方出资存在瑕疵仍受让股权时,对未按期足额的欠缴出资部分
出资瑕疵承担的民事责任: 1、出资瑕疵股东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 2、出资瑕疵股东应当对其他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造成公司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对公司债务在未缴出资额
出资瑕疵的股东一般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根据相关规定,股东必须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股东需要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否则需要承担一系列法律责任:公司以及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缴纳出资。公司的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其就公司不能偿还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且,上述两个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8条。该条文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
日常生活中所说的法人就是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不持有公司的股份,不代表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具体来说,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都不需要对外承担法律的责任,但是存在例外的情况。因为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