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5
无效的婚姻是自始无效。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无性婚姻并不是无效婚姻,我国只承认下列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
1、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三种婚姻属于无效婚姻。2、且当事人前述三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3、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
下列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1)重婚的;即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是指存在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当事人禁止结婚。 (3)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即男不满二十二周岁,女不满二十周岁。
无效婚姻只有三种:重婚、未达法定结婚年龄以及双方具有近亲关系的婚姻。婚姻被宣告无效之后,双方自始不具有夫妻关系。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可以协商分割,也可以请求法院分割。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 无效婚姻的情形有: 1、重婚;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 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在同一离婚判决中,如果既有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判项,又有判决处理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判项时,其中,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但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
《民法典》中还有事实婚姻,若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则是属于事实婚姻,再结婚,则是构成重婚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则应当补办结婚证。
法律将重婚、和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未到法定婚龄的结婚都认定为是无效婚姻的情形。无效婚姻又称违法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
根据婚姻编司法解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根据文义解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包括在法律意义上不存在婚姻关系的情形,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双方虽办理过结婚登记,但因婚
婚姻无效,也就是两人没有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则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应当返还彩礼。 但有下列情形的彩礼不退还: 1、双方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2、双方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3、双方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