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物转让行为,对抵押权人不产生法律效力。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
法律关于抵押担保的规定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关于抵押担保期限的法律规定如下: 1、担保合同中有约定的担保期限的,按照约定的处理; 2、若是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存在约定不明情形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按照民法典规定质押权不一定优于抵押权,如果抵押物既设立了质押权又设立了抵押权的,则应当按照其进行登记和交付的时间先后顺序来确定其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的清偿顺序。
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人可以通过与抵押人协商拍卖或者变卖抵押财产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方式行使其抵押权。抵押权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享有的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法律规定中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人可以在抵押期间转让抵押财产,但是抵押权人证明该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其债务或者提存。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复制权是著作权法上的概念,是著作权财产权利中重要的一项权能。复制是使作品能够广泛传播和使用的重要手段,因而作者著作权集中体现在行使复制权上。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为抵押,按期取得贷款并支付利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人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借贷款还清后,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结束。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优先处分抵押房屋所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第九百零三条和第七百八十三条规定,留置权优先抵押权的法律依据有: 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是
抵押权预告登记具有的法律效力是阻挡他人物权。预告登记是指不动产物权变动所需要的条件尚未成就时,为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由请求权人向登记机关申请进行的预先登记。预告登记将债权通过登记的方式记载下来并予以公示转化为准物权,具有排他性的法律效力。
以出质人将质物转移占有给质权人为生效要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不以纸质的股票凭证的转移占有为要件,而是以登记为要件。原因是既然没有质物转让的可能,也没有权利凭证转让的可能,那么借助登记是必要的。登记之后实际上就实现了将股票交易冻结的结果,
民法典规定的可以设立抵押权的抵押物包括交通运输工具,建设用地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等。对于需要进行抵押登记的抵押财产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设立抵押权的抵押物有以下这些: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