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一般在六十日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权的,可以在知道该行为之日的六十日内依法提出复议申请,并提交申请书等有关的材料。
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是六十日以内。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可在六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如果超过六十日,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处理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一般是六十日,从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情况复杂的,则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是六十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需要在上述期限内,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否则复议机关可能会不予受理。
申请行政复议60日过期。《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
行政复议申请书,一般应在受理申请后的六十日内答复;如果情况复杂,行政复议机关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决定的,经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至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什么时候答复要依据行政复议机关是否有权处理而定,如果有权处理的,应该在收到申请30天内作出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的申请时间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当事人若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在其知道或应当知道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的申请期限的,则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再继续计算。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60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
行政复议期限最长六十日申请。即行政复议应当在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申请行政复议的,一般需要由复议机关在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后,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如果认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则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