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2
抵押担保的范围确定方式主要是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 一般以反担保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没有约定的,从产生担保责任开始时计算,六个月。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品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优先受偿。即使抵押物依法损坏或者灭失,抵押物也不再存在,由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赔偿金也
抵押担保可以当事人协商解除,也可以在出现法定或者约定的解除事由时,由解除权人解除。 《民法典》第562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563规定,有下
如因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或者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下需要解除抵押的,当事人可以持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注销书》;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
提供担保不一定要抵押物,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抵押物只是担保方式的选择之一。担保是由担保人和债权人双方商议决定的,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担保物,但是在债权人无法偿还债务时,需要保证人承担起债务。
可以抵押,但是一般情况下只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可以被用于抵押,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以及任何土地的所有权均不能作为抵押财产进行抵押。
根据当时人的约定,可能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一、抵押担保人的一般保证责任 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抵押担保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