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1
当行贿罪与受贿罪均不成立时,介绍贿赂罪也不应成立,虽然介绍贿赂罪是独立的罪名,但是其在一定程度上依附于行贿罪、受贿罪,行为人是在行贿者与受贿者之间进行沟通、撮合,起着桥梁的作用,如果行贿行为、受贿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介绍贿赂行为更不可能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明知是在为受贿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沟通关系、引荐、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
第一,从主观方面来看,行贿罪的共犯明确知道自己是在帮助行贿一方或者受贿一方,在行贿人没有犯罪意图或者有犯罪意图但是没有明确的行贿对象时,行为人通过引见、撮合等方式引起当事人产生行贿或者受贿意图或者为之确定行贿对象。而介绍贿赂的行为人对自己所
第一,从主观方面来看,行贿罪的共犯明确知道自己是在帮助行贿一方或者受贿一方,在行贿人没有犯罪意图或者有犯罪意图但是没有明确的行贿对象时,行为人通过引见、撮合等方式引起当事人产生行贿或者受贿意图或者为之确定行贿对象。而介绍贿赂的行为人对自己所
根据刑法第392条规定,介绍贿赂罪是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88条,斡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上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或者收受请托人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 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既不包括其他非国家工作人员,也不包括单位;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等
介绍贿赂罪是行为犯,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共犯的区别是:介绍贿赂罪共犯的关键在“介绍”,实施的是交流贿赂机会和传达信息的行为;行贿罪共犯的关键在“帮助”,实施的是帮助寻找行贿受贿对象、劝说行贿受贿、代表任何一方商谈财物交付及请托事项等行为。
介绍贿赂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既不包括其他非国家工作人员,也不包括单位。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
介绍贿赂罪是指行为人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行为人既可以介绍个人,也可以介绍单位。介绍贿赂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也就是明知是在为受贿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即为行贿受贿双方“穿针引线”,促使双方相识相通,代为联络,甚至传递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本条第2款规定,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对
我国刑法对介绍贿赂罪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介绍贿赂罪一般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触犯了介绍贿赂罪的犯罪嫌疑人,通常不仅会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会被法院判处罚金。如果在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