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8
对于约定不明的合同,如果要确定履行地的话,就需要参照相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 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
对于约定不明的合同,如果要确定履行地的话,就需要参照相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 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
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在2009年9月1日正式施行,该解释限定了只用于调整城镇房屋即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的租赁行为,对于乡、村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纠纷虽然不适用,但是是可以参照该解释的。但是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
最高法院关于承揽合同司法解释如下:承揽合同通常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其性质属于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非要式合同。
合同履行地司法解释是当事人的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如果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章管辖 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
最高院执行异议司法解释存在以下规定:提出执行异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载明具体的异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其他。
关于合同履行地的最新司法解释为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关于合同履行地的最新司法解释是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是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最新司法解释修改了原年利率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