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劳动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包括包括: 1、适用的法律法规有误; 2、没有管辖权的; 3、违反仲裁程序的; 4、提交证据是伪造的; 5、当事人隐瞒了证据; 6、仲裁人员存在受贿行为等等。
刑事自诉案件不予立案的情形包括:过了追诉时效的自诉案件;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又反悔提起诉讼的;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起诉的,但因证据不足撤诉的情况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六种法定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下列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未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 (二)暂予监外执行可能社会危险性的罪犯; (三)自伤自残的罪犯; (四)罪犯严重,民愤很大的罪犯。 在我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1、因申请人的过错责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案件; 2、因申请人过错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3、申请人提供不出涉讼案件的有关证据而且无法调查取证的案件; 4、可由行政机关处理而不需通过诉讼程序的事务; 5、案情及法律程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不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形包括: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未提交充分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未补正的工伤认定案件,工伤认定机关不予受理。逾期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鉴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对不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用人单位不服的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当事人在行政机关进行机动车登记的,所应当出具的凭证以及资料包括: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办理离婚的手续如下: 1、协议离婚,指当事人双方就财产、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在自愿情况下,准备好结婚证、身份证和户口本等资料。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在机关填写离婚协议书,待民政局人员审核后,收回结婚证再发放离婚证; 2、诉讼离婚,
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请人不是劳动仲裁的当事人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四、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五、仲裁申请已